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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9:20 东方娱乐控股<00009> - 公告及复牌 (03)

    6/5/2007 9:20:00 AM 来源:SEHK 【】【】【
  • 公众人士 110,218,000 33.40% 110,218,000 33.40% 110,218,000 30.62% 合计 330,000,000 100.00% 330,000,000 100.00% 360,000,000 100.00% 附注: 1. 本公司董事兼主席黄 鸣先生为Idea Storm Holdings Limited及卖方之唯一法定及实益拥有人。 2. Zee Ven Chu, Lydia女士为黄 鸣先生之妻子。 收购守则之影响及申请豁免 卖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之总持股百分比将於配售事项後由 本公司现有股本之46.89%减至37.80%及於认购事项後由本 公司经扩大股本之37.80%增至42.98%。卖方及其一致行动 人士将根据认购事项收购超过2%股份,因此,卖方及其一致 行动人士将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就所有其他已发行股 份提出强制性全面收购建议。 卖方将向执行理事申请豁免遵守规则26豁免注释6有关提 出全面收购建议的规定。 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之理由及裨益以及所得款项用途 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39,000,000港元,将用 作本公司之一般营运资金及拨付日後可能出现之其他投资 商机。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银行结馀 及现金约15,000,000港元。谨此提述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 五月十八日发表之公布,本集团於出售玉皇朝集团有限公司 之股份後变现现金4,700,000港元。董事确认本集团具备充 裕资金为其日常业务提供资金。鉴於目前之市况,董事认 为,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正是本公司扩大股东基础及资本基 础,以及为本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集资之良机。董事已确认, 於本公布发表日期,本集团并无物色到任何具体目标或项 目。然而,倘出现投资或收购机会,则可能须於短时间内作 出决定。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将为本公司提供额外资金,以 应付任何於日後可能出现之收购机会及本集团在一般营运 资金上任何可能之额外需求。因此,董事认为,配售协议及 认购协议之条款均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集团及股东之整体 利益。 股东务请留意,倘若认购事项之完成日期推迟至由卖方及本 公司可能协定任何其他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二日之较後日 期,认购事项将须遵守上市规则有关关连交易之所有规定 (包括取得股东批准之规定)。因此,认购事项会否进行尚 属未知之数,须待所有规定达成,方可决定。 过去十二个月之股本集资活动 本公司於紧接本公布发表日期前十二个月期间并无进行任 何股本集资活动。 一般资料 联交所已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审批本公司拟於二零零七 年六月四日於报章刊发之本公布较旧版本。执行理事亦已表 示对本公布目前之版本概无进一步意见。然而,在本公布之 较旧版本经审批并刊载於联交所网站後,本公司对本公布之 较旧版本作出轻微修订。本公司已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向 联交所重新递交经修订之公布,以供审批。因此,本公司并 无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於报章刊登本公布之较旧版本,惟 本公布较旧版本之副本已载於联交所网站。董事局确认配售 事项及认购事项一切有关事宜维持不变。董事局知悉其於收 购守则项下所有有关上市公司之公布均须符合上市规则之 规定之责任。就此,董事局谨此就所引起之任何混乱向本公 司股东致歉。 应联交所要求,董事局宣布董事局已注意到股份於二零零七 年五月二十九日之交投量及价格有所上升,谨此声明董事局 并不知悉导致有关上升之任何原因。 除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及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零七年五月 二十八日之公布所述之事宜外,董事局确认并无任何拟收购 或变卖之磋商或协议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23条予以披露, 而董事局并不知悉任何足以或可能影响股价之事项须根据 上市规则第13.09条规定之一般责任予以披露。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已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下午二时 三十分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於二零 零七年六月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恢复股份於联交所之买 卖。 释义: 除文义另有规定外,下列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局」 指 董事局 「本公司」 指 东方娱乐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 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执行理事」 指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企业融资 部之执行董事或其任何代表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