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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晨鸣纸业(001812) > 公司概括
    • 集团主席:
    • 陈洪国
    • 发行股本 (股):
    • 391,270,000
    • 票面值 (HKD):
    • 1
    • 市价总值 ():
    • 公司业务:
  • 业务概述:
    根据二零零八年首季贝利林纸数据,按年产能计算,集团是中国第四大及世界第二十五大造纸商,同时集团在若干国内纸产品细分市场中名列第一或第二。集团生产多种纸产品,包括铜版纸、轻涂纸、白卡纸、双胶纸、书写纸、新闻纸及箱板纸。

    业务回顾:
    根据中国造纸协会之数据,在二零零四至二零零七年,按照年销售额计算,集团是中国最大造纸商。集团目前具有年产超过3百万公吨纸张之生产能力,根据贝利林纸二零零八年首季之数据,按照年产能计算,集团是中国第四大及世界第二十五大造纸商,同时集团在若干国内纸产品细分市场中名列第一或第二。集团生产多种纸产品,包括铜版纸、轻涂纸、白卡纸、双胶纸、书写纸、新闻纸及箱板纸。

    集团之纸产品销售收入迅速上升,从二零零五年约人民币8,958.4百万元增长至二零零七年约人民币13,837.8百万元,年复合增长率约为24.3%。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年各年之股东应占利润(包括终止经营造纸机械业务)分别为人民币640.8百万元、人民币400.6百万元及约994.0百万元。

    集团在中国(特别是在集团客户所在之若干主要城市)扩展销售网络。产品主要经由集团的统一销售系统包括设立在集团客户所在之中国若干主要城市之销售办事处及日本、南韩海外销售办事处及集团的子公司,晨鸣(香港)售予客户。除中国以外,集团之产品远销至30多个其他国家及地区,其中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日本、南韩、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印度、土耳其及澳洲。集团之客户主要为出版社及消费产品制造商。截至最後实际可行日期,集团之客户群超过5,000家公司。集团与部份客户维持超过三年或以上之长期关系。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五大客户之销售额分别约为人民币980.2 百万元、人民币1,165.3百万元及人民币1,041.7百万元,分别占相应年度总收入约10.2%、9.9%及7.0%。

    集团专注於生产及销售中高端纸产品,并且一直注重集团产品之品质。集团的董事相信,按生产量而言,集团是若干国内纸张细分市场之领导者之一。集团相信该领导地位亦归因於集团之专业技术及管理知识。董事相信集团采购原材料之统一系统能让集团以较低价格采购原材料,以降低营运成本。董事相信由於相对较低之劳动成本及高生产效率,亦令集团之营运成本相对较低。

    集团用於造纸之主要原材料包括纸浆及化学品,生产所用之纸浆包括硬木浆、软木浆、混合木浆及废纸脱墨浆。按集团二零零七年生产纸产品所消耗之纸浆总消耗量计算,约70%由集团集团生产,其余约30%购买自第三方,而集团所有生产用化学品均购自第三方。集团业务之主要成本是用於造纸之纸浆成本(不论是自制或购自第三方)。废纸之价格以及集团集团购自第三方之纸浆价格於业绩记录期间迅速上升。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集团集团购买之每公吨硬木浆平均售价分别约为518美元、604美元及614美元,而集团集团购买之软木浆二零零五至二零零七每个年度之每公吨平均售价分别约为501美元、623美元及687美元。二零零五年、二零零六及二零零七年度集团集团购买之每公吨废纸之平均售价分别约为175美元、160美元及200美元。

    集团业务主要受到有关环保、劳动及社会保险、安全生产及林业等相关中国法律及规定所限。集团已致力於环境保护。於一九九九年,成功完成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及中国国家轻工局所联合组织之一项绿色生产检查後,获得清洁生产证书。集团分别於二零零二年、二零零三年、二零零四年,被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授予「山东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先进企业」称号,并於二零零五年被山东省环境保护局认可为「山东省环保友好企业」之荣誉。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集团就环保管理纸产品之生产及销售获得由山东科苑环境认证中心发出之 ISO14001 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根据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七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出之信函,集团已通过适用中国法律及规定就全球发售所须要进行之环境保护核查。中国法律顾问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已确认,除武汉晨鸣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因违反相关法例而被武汉市人民政府下令停止一厂之生产活动以更新污染控制设备外,集团现存业务营运自成立时已符合适用的环保法例及规定。

    业务展望:
    过去几年集团经历前所未有之增长,产能、销售及利润均创公司记录。董事相信,公司正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於本年度及可预见将来保持该增长趋势。

    集团之长期目标是成为中国及世界一流之造纸商,为达此目标,公司计划进行湛江项目及其他造纸相关项目:

    (A) 湛江项目
    背景
    湛江项目是集团为贯彻实施国家林纸一体化政策而准备建设之最大项目。该项目是一个大型浆纸项目,位於广东省湛江市。根据一九九六年九月二日国务院[1996]第37号决定事项之通知,国务院原则上同意年产30万公吨之湛江项目建设。根据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国家发改委关於审批中外合资湛江木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的通知([2003]1246),国务院同意年产70万公吨之湛江项目建设。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於二零零三年五月八日出具之关於湛江木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覆函,环保总局已批准湛江木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最初由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获得批准建设,而集团未曾参与其中,但在中外合资企业其中一方的公司建议之下,最终於二零零四年退出该项目。国家发改委於二零零五年八月重新进行招标。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四日发给广东省发改委之《关於广东湛江木浆项目业主招标结果的通知》,确定集团为湛江项目邀请议标中标人,承接该项目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2007]12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於湛江木浆项目变更建设业主的批覆》,确认项目业主变更为集团,除业主变更外,其他各项仍按原批文中之内容执行。该项目包括建设预计年生产量为每年700,000公吨之制浆厂,以及三百万亩林业基地,以满足该项目之原材料需求。集团董事预计,湛江项目於二零一零年完工後能帮助公司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并通过加强原材料自我供应来增强应对市场波动之能力。董事们相信进行该项目符合集团之最大利益。根据相关政府批准及招标文件,集团假设湛江项目有以下权利及责任:(i)培育种子、种植林木、土坏开垦、林木业研究、建造林木基地及木材营运;(ii)实行木浆项目建设、管理及营运;(iii)建设、生产、纸浆及相关产品之加工;(iv)自我供应发电厂及其他配套设施之设计、开发、建设、营运及维护;(v)为发展新产品及增加企业利润,充分使用建设中各种资源,包括但不限於纸浆厂及相关生产计划;以及(vi)於取得相关政府机关之授权後,增加产量以满足未来市场对产品种类及数量上之需求。由於集团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投得湛江项目,上述权利及义务已赋予集团以进行湛江项目。

    选取湛江之主要考虑
    选取湛江作为湛江项目地点,主要考虑到以下几个主要原因:
    (1) 湛江之气候适合树木快速成长。根据国家发改委招标文件中之可行性研究报告,最佳条件下,湛江每年能生长大概1.5立方米/亩的林木;一般条件下,每年能生长大概1.2立方米/亩之林木;

    (2) 湛江市位於广东省,靠近广州港。广州港是东南沿海综合性的大型港口,亦是世界第五大港口。广州港之国际运输线能够达到80多个国家之300多个港口并能够到达国内100多个港口。同时广东省的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发达。良好之交通条件为集团从国内外购买及运输原材料提供了便利;

    (3) 广东省政府重视及扶植林业发展,因此能够为集团提供较为丰富之木材资源。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关於全省二零零五年度森林资源档案数据的通报》,广东省二零零五年全省林业用地11.0百万公顷,其中商品林林地占7.4百万公顷,占67.3%。与二零零三年相比,二零零五年广东全省的林地资源增加19万公顷,全省森林活木储备增加13.3百万立方米;

    (4) 当地农民以及林业企业具有种植树木之习惯,为集团在当地从事育林以及发展会员林等模式提供相对便利之条件。

    计划实施
    ? 融资
    根据国家发改委招标文件中包含可行性研究报告,湛江木浆项目总投资预计约为人民币元9,432.1百万元,其中约人民币7,545.6百万元将被用於建设制浆厂 — 其中包括物业、工厂及设备、土地使用权及环境保护设施,流动资金约人民币650.0百万元。约人民币1,236.5百万元将被用於发展林木种植,主要包括支付土地租赁费和林木种植费用。集团计划用全球发售所募集资金净额约91%(假设发售价为发售价范围的下限每股H股9.00港元,而超额配股权尚未被悉数或部份行使)及集团之内部资源,即2,777.7百万港元(相当於人民币2,484.9百万元)用於湛江项目建设,并透过银行货款融资补足剩余款项。

    ? 林木
    集团现时有意同时采取三种方法,发展三百万亩之林业基地。该三种方法分别是:1)将透过集团或集团成立之合资企业租用约130万亩之土地供集团自己种植林木;2)与林木农场达成供给协议,由它们向为集团提供木材;3)与个体农民达成协议(木材供应合作安排),并当有需要时提供资金及技术支援,每年以特定价格向集团提供固定数量之林木。

    项目现状
    为实施湛江项目,集团已设立三家子公司,其中湛江晨鸣林业及阳江晨鸣主要从事林木种植,而湛江晨鸣浆纸从事纸浆生产。

    为建设纸浆工厂,集团已开展招标工作,其中漂白硫酸盐化学木浆工程及自备热电厂之设计及建设部份已由几家国内公司中标。同时集团亦已展开制浆所需之机器之进口准备工作。

    根据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发出之《关於广东湛江木浆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覆函》,购买由湛江晨鸣浆纸使用土地之土地使用权已获国土资源局预先通过。集团中国法律顾问浩天律师事务所曾提出意见,说明集团在取得正式批准方面并无任何实际法律性问题。

    集团於二零零六年为湛江项目开始植树。截至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集团经已与村委会及个别农民签订约345,000亩土地之租赁合同,其中158,000亩土地已种有树木。

    於二零零八年五月,集团公司与国营雷州林业局(「雷州林业局」)及湛江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湛江资产管理」)签订一份合资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占48%)同意与雷州林业局(占49%)及湛江资产管理(占3%)为种植树木成立一间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为期50年。

    根据合资协议中之条款,由合资公司经营之林地(「林地」),预期为由雷州林业局之林木种植场所拥有之若干土地,最大面积为450,000亩,应包括(但不限於)所有现时由雷州林业局拥有及控制之所有国有林地。该林地现时由雷州林业局拥有。

    於为一间指定公司预留足够原材料後,雷州林业局应以与合资公司相同的条件,按市场价优先向公司供应由该林地所出产之木材。

    雷州林业局应根据转让予合资公司之林地控制权面积比例向合资公司以收割树木的形式收取一项固定年费,而当每次转让一部份林地时,合资公司应於10个工作日内一次过向雷州林业局支付5年的固定费用作为押金。於转让该部份林地控制权後首个五年期过後,合资公司应每年向雷州林业局资付固定费用。

    当湛江项目进行时,该合资协议亦为有条件性。倘若湛江项目於合资协议生效当日後六个月内并无开展,或倘若湛江项目於合资协议生效当日後三月内并无进行商业营运,或倘若湛江项目於合资协议生效当日後五年内无法符合适用标准,该合资协议将会终止,而合资公司将会解散。公司应以每亩为基准,就转让予合资公司之林地根据合资协议向合资公司作出补偿。该等补偿须按雷州林业局及湛江资产管理於合资公司之持股比例,由合资公司向两间公司分派。

    (B) 年产能达120,000公吨之铜版纸项目
    此项目位於寿光市晨鸣项目范围,占地约82,600平方米。其总投资金额预计约为人民币381.0百万元。此项目由寿光晨鸣美术纸进行。此项目的原材料是由第三方购入的软木浆及硬木浆。此项目每年可生产120,000公吨之铜版纸。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已通过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已为此项目投资约人民币218.3百万元,正於设备安装阶段,预计将会於二零零八年六月投产。
    • 阿思达克财经网 最后更新 : 2008/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