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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9:25 利和经销<02387> - 公告 (02)

    4/25/2007 9:25:00 AM 来源:SEHK 【】【】【
  • 海申宏须退还买方所支付的所有款项(若有)。 完成 股权转让协议须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完成。股权转让之购买价须以现金分 两期支付。首期人民币530万元(约536万港元)之款项须於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发 出股权转让确认书後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末期人民币434,000元(约439,017港元) 之款项须於中国相关部门完成股权转让登记後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於股权转让完成後,英和申宏将成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股权转让之原因 通过令英和申宏成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预期股权转让将进一步加大本公司于 英和申宏所占之溢利份额。此收购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取得其中国仓储物流业务 100%所有权之最具成本效益途径。 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股权转让之条款为公平合理,股权转让符 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 本公司资料 本公司乃亚洲领先之综合分销服务供应商,三大核心业务为营销 英和申宏、文盛投资及上海申宏之资料 英和申宏於一九九六年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约3,906万港元),於中国内 地提供物流服务。文盛投资为浙江文华控股有限公司之附属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 资产管理及不良贷款及其他坏账投资。上海申宏为一间位於上海的国有贸易公司。 上市规则之含义 由於上海申宏拥有英和申宏之20%股权权益,而英和申宏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故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上海申宏被视为本公 司之关连人士。因此,从上海申宏之股权转让构成本公司之一项关连交易。由於股 权转让根据上市规则厘定披露及股东批准规定之适用百分比率(除利润率外)均低 於2.5%,故根据上市规则,股权转让须遵循报告及公布规定,惟可豁免独立股东批 准规定。 除另有说明者外,本公布内人民币兑港元按1.00元人民币兑1.01156港元,及美元 兑港元按1.00美元兑7.812港元之汇率换算,以供叁考。上述汇率并不代表任何人 民币或美元金额曾经或可能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 承董事会命 主席 冯国经 香港,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郑有德先生、彭 耀先生及Rajesh Vardichand RANAVAT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冯国经博士、冯国纶博士、Jeremy Paul Egerton HOBBINS先生及刘不凡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William Winship FLANZ先生、John Estmond STRICKLAND先生、傅育宁博士及李效良教授。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