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关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资料来看,理财产品的收益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获得:
1.投资渠道
银行通过创新产生新的投资渠道,使投资者能够规避市场相关交易融资管制,间接进入投资者个人无法企及的投资领域。如债券型产品,其投资领域为能给相关交易主体带来较高稳定回报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均为经过批准的资金实力雄厚、信誉卓着的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没有资格参与。各商业银行通过设立理财产品计划,向包括个人投资者在内的其他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自身的名义参与市场交易,然后根据投资者持有的份额分配相应的收益。与此相类似的,还有票据型产品和货币市场型产品。以上三类产品的最终收益来自各类债券的到期还本付息收益、银行同业拆借的利息收益和为未到期票据提供融资的贴现及转贴现收益等。
2.工具设计
此类产品的收益来源于两方面:一是以存款或其他无风险债券等形式存在的资产,经过一定期限的投资,增值到全部资金的最初本金水平;二是投资于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交易或挂钩市场上某些投资品种的市场表现的这部分资产,通过杠杆机制,为投资者带来额外的风险收益。
3.配置与交易
比如,QDII型产品要求的是资产管理者具有较强的跨境资产配置与交易能力,能够在境外资本市场上精选出优质的股票、基金、债券和票据等,择机买入资产;并能根据境外经济发展和市场变化情况,及时作出配置品种和比例的调整。资产配置能力能够有效地降低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增强组合的抗跌性,而较高的交易能力则能够将该实现的盈利及时实现,该止损的品种及时止损,该调整的配置及时调整。只有如此,在同等条件下才会有较好的收益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