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发布的《2007年中国反洗钱报告》称,去年中国证监会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督促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依法建立反洗钱工作制度,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开展了监督检查。
为落实《反洗钱法》及其配套规章,证监会于2007年1月26日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制定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分别向辖区内证券期货金融机构转发上述通知,要求各机构尽快落实相关要求。
2007年4月,证监会分别下发了《关于做好证券期货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及相关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及相关反洗钱工作的通知》,要求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尽快从工作制度和技术上做好证券期货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准备事宜。证监会派出机构也相继向辖区内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转发上述文件,要求有关机构认真遵照执行。
据了解,根据《反洗钱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证监会基金主管部门在新机构审批时,已将是否建立有效的反洗钱制度作为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同时审查申请机构所建立的基金销售信息系统能否支持反洗钱相关制度的要求,对不符合反洗钱规定的申请,不予批准。

